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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惠民县光伏扶贫项目
发布日期:2016-08-24浏览次数: 字号:[ ]

2016年惠民县光伏扶贫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16年惠民县光伏扶贫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合格的施工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1、项目编号YGZDHM-2016-028

  2、项目名称:2016年惠民县光伏扶贫项目

  3、项目地点:惠民县境内

  4、计划投资:标段一约7256100元

               标段二约7310750元

  5、资金来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7、建设规模:全县十四个镇办共实施45个。具体实施中以村为单位,对贫困户光伏电站实行统建统管,涉及45个村。具体计划安排分别为:大年陈镇大年陈村40KW、华丰村40KW、四源新村40KW、毛旺庄村40KW、双堰新村40KW、闫刘王村40KW;何坊街道大商村30KW、何坊村107KW、董家村30KW、马木首村107KW、钦风村107KW、孙顶村46.6KW;孙武街道王道仁村30KW、赵孟村30KW、东信村40KW、东成村40KW、台子陈村20KW、水赵村40KW;魏集镇贾家集村30KW、谭梁许村30KW、曹家集村40KW、丁河圈村15.58KW、宁卢村40KW、王东沙村40KW;桑落墅镇韩龙章村30KW、胡家村30KW、门楼王村40KW、河东高村40KW、田单村40KW、李界村40KW、庙孙村40KW;李庄镇湾头孙村38KW、聂索邢村38KW、新庄村38KW、齐口村38KW;姜楼镇武家村40KW、田集村40KW、张八村40KW、坡刘村40KW、刘冲环村40KW;胡集镇甘露庵村30KW、北李村30KW、西董村40KW、程家村13.3KW、河沟陈村26.6KW;辛店镇20KW; 清河镇20KW;皂户李镇27.16667KW; 麻店镇20KW;石庙镇20KW;淄角镇20KW涉及到的45个村光伏项目。本项目招标装机容量大约为1942246.67瓦,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伍拾陆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小写)14566850.00元。折算单价7.5元/瓦,最终决算以实际的装机容量乘以中标单价为准。

    8、招标内容: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试运行、验收和免费质保期内维保服务,投标人自行解决与电业局的并网、备案、发改及环保等部门的相关一切手续。

 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

   标段一:大年陈镇总计240KW,其中,大年陈村40KW、华丰村40KW、四源新村40KW、毛旺庄村40KW、双堰新村40KW、闫刘王村40KW;姜楼镇总计200KW,其中,武家村40KW、田集村40KW、张八村40KW、坡刘村40KW、刘冲环村40KW;李庄镇总计152KW,其中,湾头孙村38KW、聂索邢村38KW、新庄村38KW、齐口村38KW;胡集镇总计139.9KW,其中,甘露庵村30KW、北李村30KW、西董村40KW、程家村13.3KW、河沟陈村26.6KW;魏集镇总计195.58KW,其中,贾家集村30KW、谭梁许村30KW、曹家集村40KW、丁河圈村15.58KW、宁卢村40KW、王东沙村40KW;辛店镇20KW; 清河镇20KW七镇镇光伏扶贫项目,共计967.48KW。

  标段二:孙武街道总计200KW,其中,王道仁村30KW、赵孟村30KW、东信村40KW、东成村40KW、台子陈村20KW、水赵村40KW;何坊街道总计427.6KW,其中,大商村30KW、何坊村107KW、董家村30KW、马木首村107KW、钦风村107KW、孙顶村46.6KW;桑落墅镇总计260KW,其中,韩龙章村30KW、胡家村30KW、门楼王村40KW、河东高村40KW、田单村40KW、李界村40KW、庙孙村40KW;皂户李镇27.1667KW; 麻店镇20KW;石庙镇20KW;淄角镇20KW七镇光伏扶贫项目,共计974.76667KW。

 投标人兼投不可兼中,只能中得其中一个标段,如某一投标人两个标段均为第一名时,该投标人具有优先选择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

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机电 专业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5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6投标人入围《山东省滨州市光伏扶贫项目企业遴选入库名单》企业。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  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会及投标预备会。

10、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08 24日至2016 0830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市黄河五路504-8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08月24日至2016年08月30日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投标企业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人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一套,到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市黄河五路504-8号)领取招标文件,逾期概不发售。

  2、本工程招标文件各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0913 09 00分,地点为惠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山东政府招标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2、《惠民县政府招标网》(/)。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址:惠民县鲁北大厦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孙主任   15105437099   0543-505500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滨州市黄河五路504-8号

  联系人及电话:胡女士  0543-3081799   

 

 

 

201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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