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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第一中学微机室、录播室设备采购与安装及图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5-12-04浏览次数: 字号:[ ]

一、项目名称:惠民县第一中学微机室、录播室设备采购与安装及图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MC-2015-50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万元)

包一

微机室设备采购与安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经营范围;

3、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原厂二年质保函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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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

录播室设备采购与安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经营范围;

3、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原厂二年质保函原件。

4、高清录播工作站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及检测报告;导播、直播控制系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计算机软件权登记证书、录播系统软件测评报告;教师跟踪系统、学生图像定位系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计算机软件权登记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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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三

图书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具有省(含省)以上新闻或文化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或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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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取磋商文件:

(一)、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04日至2015年12月10日,每日08:30-11:30,14:0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

(二)、地点:惠民县武定府路296号原工商银行南关办事处(安监局对过)。

(三)、方式:现场购买

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包三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原厂二年质保函原件(包一、二提供)。

2、以上材料须交一份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售价:300元/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15日09:00 时。

(二)、地点:惠民县第一中学东校区办公楼308室。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惠民县第一中学

地    址:山东省惠民县孙武五路386号

联 系 人:周振国

联系电话:0543-5327237

代理单位:山东中咨建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惠民县武定府路296号原工商银行南关办事处(安监局对过)

联 系 人:戎江

联系电话:18678501886

七、惠民县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43-532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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