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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惠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6-17浏览次数: 字号:[ ]
 

惠民县财政局文件

 

 

 

惠财办〔20133

 

关于公布《2013年惠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

 

县直各部门、各财政财务管理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秩序,防治政府采购领域违纪行为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惠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惠政发[2007]58号)、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惠政办发[2008]42号)等规定,现将《2013年惠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予以公布,并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政府采购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各镇(街道)所属站所(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见附件1)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年度计划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二、自行采购限额及范围

2013年惠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以下限额及范围内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县直各部门报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同意后,可以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00元以下的公务服装、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空气调节设备;单项或批量采购5000元以下的家具、印刷用品;单项或批量采购3万元以下的灯具、图书;单次采购2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上述货物、服务年度自行采购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各项工程年度自行采购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各镇(街道)参照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

县直各部门根据惠政办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于年初提报部门预算时,同时向县财政局提报当年度项目建设及政府采购计划。县财政局按照当年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及资金状况,从中筛选后联合有关部门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审批,由财政局下达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及政府采购计划。建设项目及采购计划一经下达,各部门不得随意变更。凡属于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采购建设项目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且在自行采购限额以上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集中采购;属上级专项资金且须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必须报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批,由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后再进行招标。

各镇(街道)参照惠政办发〔200842号文件制定相应的政府采购程序。

四、严格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县直各部门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货物项目,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各镇(街道)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货物项目,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需采用其他招标方式的,应当报县政府采购中心批准。

五、加强资金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支付的,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和报账提款制。施工单位根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办理启动资金拨款或按工程进度实施报账提款时,需填写《惠民县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申请书》(附件2),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采购中心审核后,到财政部门分管业务科(室)办理拨款;工程竣工后需持发展和改革部门的验收报告、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报告(未经评审中心评审的项目,可持造价咨询公司中介机构的审核报告)等有效证明,填写《惠民县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申请书》,连同正式发票,根据建设单位、采购中心审核意见,到财政部门分管业务科(室)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

各镇(街道)属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拨付方式参照以上资金结算方式执行。

六、责任追究

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严肃政府采购纪律,否则,财政部门将不予拨付资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惠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惠政发[2007]58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13年惠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惠民县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申请书》

   

 

                          惠民县财政局

                     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公布 采购目录加强管理 意见

抄报: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办公室

抄送:各镇(街道)、有关部门

惠民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5印发

 

附件1

2013年惠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A01 家具(办公家具)

  2A02 公务服装(标志服装、非标志服装、其他公务服装)

  3A03 计算机、外设、网络设备及软件

  4A04 办公自动化设备

  5A05空气调节设备

  6A06 机动车辆

  7A07 无线电监测设备

  8A08 医疗仪器设备(诊断设备、治疗设备、检验及实验室设备)

  9A09专用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储备物资)

  二、工程类

  1B01 建筑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

  2B02 环保、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3B03 市政建设工程(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整修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自来水工程,)

  4B04 交通运输工程(公路、桥梁、涵洞)

  5B05 水利、防洪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大坝、水库、闸门、泻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

  6B06 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建设工程

  7B07 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工程

  三、服务类

  1C01工程设计、工程监理

  2C02交通工具的维修及保障

  3C03大型活动的策划、会议、接待、表彰、奖励

 附件2

惠民县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申请书

20    月 日             单位:元

采购项目名称

 

中标(成交)供应商(盖章)

 

合同规定资金

 

拨付情况

 

已拨付金额及日期

 

现申请拨付金额

 

合同金额

 

供应商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

  号:

采购单位意见

 

 

政府采购中心意见

 

 

财政局意见

 

 

注:本申请书一式4联:第一联:政府采购中心留存  第二联:采购单位留存

                        第三联:财政局留存        第四联:供应商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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